【記者新聞網/社會中心報導】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PO出一張照片,一名國道警察坐在護欄外側拍攝違規車輛,照片中用諷刺的字眼寫上「玩命的警察」,PO文中也酸言酸語寫道:「盡忠職守…….置個人生死於度外的人民公僕!」引起上萬網友點閱,正反兩面不一,不過多數民眾都給予員警正面的肯定:「其實開車不違規,他再哪裡拍對司機有影響嗎?」「其實你搞錯重點了呀~你要擔心的是你的荷包,別違規」、「感謝員警維護國家安全」、「取締違規沒毛病啊」。
不過也有民眾擔心員警的安全,認為:「至少要繫上安全繩」、「可以用科技執法,不用玩命」,對於網友的質疑,國道警察局第七大隊今天表示,畫面位於國道6號東向6.7公里處,時間是今年2月16日,該名員警所執法路段為易危險駕駛及肇事路段。由於111年該分隊所轄路段取締嚴重超速(超速60公里以上)計275件,近年內該路段前後發生多起A1事故,故員警在該路段取締超速、變換車道不當、大型車逼車惡性危險駕駛等違規情形,以達有效防治事故及維護用路人安全的目的。
警方強調,取締路段依規定於東向6.2公里設置警52標誌,且員警穿著制服駕駛公務車輛取締是類違規行為,執法程序皆符合規定;目前東草屯興建休息站中並無其他人車進出,且員警執法所在的位置為一處安全平台,並非民眾所拍攝角度下所呈現的危險狀態。
警方也重申會不定時於易危險駕駛及肇事路段實施測速取締,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除處罰新台幣8,000至24,000元罰鍰,牌照亦將吊扣6個月,呼籲駕駛人遵守速限,並保持安全距離,平安回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