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伊恩 / 綜合報導
去年有一位民眾向宜蘭縣政府舉發,內容提到某校可能有不當利益輸送等疑慮,要求宜蘭縣政府嚴查,不料此案件的陳姓承辦人將舉發內容轉發給校方要求回覆時,也把檢舉人的基本資料同時轉發給校方,最後被依違反個資保護法起訴,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須繳納給公庫5萬罰款。
根據判決書裡內容指出,該民眾去年向宜蘭縣政府的民意信箱檢舉某校有不當利益傳輸等疑慮,而陳姓承辦人在收到信件後,反手就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信箱等基本資料透過LINE傳送給該校校長,之後校長向該位檢舉民眾聯絡詢問,此案件最終才曝光。
教育處知情後則表示,一切都是按照政府流程走,當時陳姓承辦員在接獲民眾舉發案件後,由於要在3天內回覆,陳姓承辦人見事情複雜又有時間限制壓力,一心只想趕緊處理只好將所有資料內容轉發給校方知道,沒想到卻因此疏忽了轉發內容含有檢舉人的基本資料。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陳姓承辦人因職務獲得檢舉人資料,就屬於秘密消息且在個人保護法保護範疇內,陳姓承辦人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個資保護法,但又考量到陳姓承辦員並無前科,可能只是一時疏忽,同時又坦承犯行與檢舉人積極達成和解,具有悔意最終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外加向公庫上繳5萬元。
消息一出也引起網友紛紛討論留言「這個水很深、不要問」、「不慎轉發?也太不慎了吧」、「5萬元就能處理檢舉人了呵呵」、「宜蘭縣不意外」、「黨說不小心就是不小心」、「公務員剛好認識校長,剛好用LINE誤傳,真的好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