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劉己玄/高雄
爭議延宕長達60餘年,政府公權力一直無法解決的高雄市旗山區南溪洲蕉農「太平寺租地案」,今(14)日下午3時在南溪洲天木宮,由市議員朱信強邀集市政府民政局、地政局、旗山區公所、蕉農等,召開協調會議,聽取蕉農心聲,共商解決之策。
參加協調會的蕉農代表有三十多人,他們提出陳情說,佃農因與太平寺間耕地租佃發生爭議,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向旗山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處,調解不成,移請高雄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至今已近三年,仍未辦理,若太平寺不服調處,則請依法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以維護佃農權益。
市議員朱信強對此案相當重視,此案一值拖延未決,雙方也一直纏訟,加上政府有關單位人事更迭,蕉農人心惶惶、忐忑難安,希望能取得共識,共商良策,解決交農民瘼。
朱信強希望市政府單位,不可推諉責任,確切提出可行方案,替蕉農尋求解套,早日了卻心中煩憂。
郭姓蕉農說,祖先在此一土地耕種已百年,絕非侵占,如果突然之間,土地消失沒有了,後代子孫情何以堪!
在此之前,法院有陸續判決,原告太平寺並未舉證證明系爭土地現為被告(蕉農)占有使用,將太平寺之訴駁回。此一民事判決,等同蕉農並未占有,「護產」成功,使部分蕉農心中吃下定心丸。
蕉農定調此案為:「南溪洲段土地遭冒名寺廟登記案」,全力捍衛祖產到底。
之前也有蕉農甚至「揚言」,如果太平寺方面欲以任何手段取有土地,則不惜抗爭,甚至以「生命」阻擋。
此案若無適切解決,可能演變為極大的蕉農陳抗社會問題!
面積廣達25公頃的「太平寺租地案」,蕉農於101年2月間組織「旗山區太平寺土地自救會」,團結腳步,一致對外,聘請律師打官司,目前有54戶蕉農參加自救會。
陳情蕉農指出,蕉農等所耕作耕地南溪洲段650-0/21地號(原溪洲943-71地號),於民國108年5月17日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向旗山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太平寺未出席,調解不成,依法移送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並已排訂109年3月12日辦理調處,卻於3月9日依高市府地權字第10930623200函告「因案情尚待釐清,爰暫緩辦理」,之後無下文。
蕉農指出,查太平寺因39年登記寺廟時就以「太平禪寺」為印信,即太平禪寺先占用原日人太平寺,因此代表性一直存疑,耕地管理者不明,故五十年來極力奔波,仍無法取得原太平寺耕地產權,葉桂蘭任太平寺管理人後重啓爐灶,於92年詐稱「原借用太平禪寺印信流失」,以「太平寺寺廟變動登記表」取得變更印信為「太平寺」,再蒙混與原太平寺同一性而取得權狀,依太平寺廟登記原申請人林添丁及林景星管理人始終皆未曾提及印信係借用,縱令印信係借用也非變更印信寺名之理由,另按橋頭地方分院101年度偵字第27913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葉桂蘭)意旨「嗣經太平寺代表人葉桂蘭於92年3月16日接任太平寺管理人職務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測量始知上開土地遭竊佔乙事…」,太平寺取得權狀後,才依法領取87年水利工程補償金,後積極售地獲得龐大資金,再編織耕地遭竊佔,羅織罪名提告佃農。
民國102年高雄市政府為規劃旗山區鼓山公園整體性擬拆遷違建寺院並收回太平寺占有的國有公園地,太平寺以保留古蹟之名向政府抗爭及陳情,但民國104年逕自變更組織章程將信徒大會制改執事會制,105年由執事會5人小組決議拆除古蹟寺廟,計劃處分全部耕地,在政府公園地重建寺廟,太平寺院原係違建且屬公有地,政府變更宗教區供其使用,若在孔子廟旁公有地興建大寺廟有爭議,且按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第7條第六款「贈與之國有建物不得拆除改建」,且全部耕地售出,屆時太平寺不動產歸零,為賡續寺廟正常運作,宜依法與佃農處理租賃爭議,方合情理法。
陳情人指出,彼等祖先世居溪洲庒圈地而耕,賴此維生,日本占領後以河川地收歸國有,再放領或售予日人太平寺,佃農再承租以供養寺院,國民政府光復後,先人依法繳納租金,後代理太平寺繳納田賦,直到76年政府廢止田賦,承繼持續耕作至今,並無積欠租金情形,更無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太平寺無自任耕作能力,因耕地產權不明,內部管理不善,自五十六年起未再開租金通知單,更未依法繳納田賦代金,從未開具催繳租金通知予佃農,也從未通知與佃農終止耕地租賃關係。佃農先於40-53年間繳租,後於65-76間代太平寺繳納稅捐,可知太平寺至65年起即無任何合法管理權人存在,在無命佃農繳納或催告給付租金之情事下,致佃農無給付租金之對向而未繳租,可歸責於太平寺,今出租人與承租人有租佃爭議應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