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綜合報導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提供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自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3月17日截止,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萬7600元。有意申請子女就學補助的非自願失業勞工,需符合2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至申請截止日2023年3月17日仍未就業。
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2023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1年內(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已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1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可提出申請。
除了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須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2023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子女是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補助金額」方面,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人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2萬4000元。但勞工若屬於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不能工作等「獨力負擔家計」;或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失業勞工的補助金額可再加2成,2名子女合計最高可補助5萬7600元。
勞動部表示,需申請補助的勞工,可自於申請期間,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申請,或至各地服務出索取紙本申請書;利用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線上提出申請。
圖片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