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關係走到盡頭時,離婚也是一種選擇!然而在討論離婚協議時,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往往是許多父母最重要的約定事項,為了讓孩子保障相關的權益及順利的成長,法律有明文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以夫妻協議為優先,協議不成再由法院依職權來判定,接下來就讓大愛徵信社來帶大家更深入地了解監護權!
一、如何爭取監護權?
透過私下協議取得
基本上,若是彼此對於監護權的歸屬有共識,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以依照雙方的協議來約定,另外也可以透過離婚律師的協助來為雙方做好溝通的橋樑。
向法院聲請
如果雙方對於監護權的歸屬沒有共識,可以向法院訴請決定監護權的歸屬,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1條的規定,考量以下的因素來決定監護權該歸誰: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人間的感情狀況
6.父母其中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行為
7.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二、當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禁止他方探視小孩,該怎麼辦?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的權利,若是發生對方不願意讓另一方探視,這時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5項的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當發生被對方禁止探視孩子的情形時,為了防止發生急迫或是重大的損害,可以依照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7條第1項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使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向法院請求職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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