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野花比較香?自從我國刑法將通姦除罪化之後,許多人擔心無法靠法律來保障婚姻,雖然刑法不處罰通姦的行為,但還是能依靠民法上的求償的權利-「侵害配偶權」來請求對方賠償!當發現另一半外遇時,該如何處理呢?接下來就讓大愛徵信社為您提供以下建議,幫助您有效維護自身的權益!
一、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為何?
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較寬鬆,不需要達到性行為的程度,只要雙方的行為必須超過一般交友的界線,根據我國法律的認定,需要有證據足以證明對方的外遇行為會侵害到配偶的身分,才能提告侵害配偶權。
二、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提供最有利的證據,才能讓順利提告侵害配偶權,為自己爭取權益!在蒐證的過程中,必須謹慎小心,需要確認是否合法,若是違法取得證據,很有可能會敗訴並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大多都是以間接證據來證明是否觸犯侵害配偶權,所以常見的侵害配偶權證據分為以下幾種:
1.通訊軟體的聊天紀錄
2.對話錄音
3.親密照片
4.親友證詞
5.刷卡及發票證明
三、因外遇而訴請離婚,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1.侵害配偶權精神賠償
雖然刑法不處罰外的行為,但在面對外遇的配偶及小三時還是能依照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方式請求賠償,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民法1056條的精神賠償
根據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只要是因配偶外遇離婚而受到損害者,都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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