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10日三讀通過,其中,「預售屋禁止換約」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可說是正中投資客要害,也引發炒房族醞釀「逃命波」,網友頻頻詢問「預售屋換約是否溯及既往?」深怕去年買的預售屋不能換約?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今(12日)證實,「預售屋禁換約將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在法律上路之前,購買預售屋的民眾還是可以轉售。至於該法對房市的影響,花敬群表示「本次政府沒有刻意去干擾市場上其他行為,正常交易還是存在,房價不至於硬著陸。」
花敬群進一步說明「政策上路後,已經簽約的沒有限制,一定是法案施行後才能限制民眾的行為,我要強調這不是開後門,這是法律該尊重的地方」,因此從公布施行日期那天起,簽訂的預售合約才不能換約。
內政部日前表示,住宅是用來居住的,並非用來投資炒作的商品。近年來,因經濟成長,促使房市購屋需求及交易熱絡,投資客或部分業者,趁勢藉由預售屋換約或營造熱銷搶購等手法,炒作哄抬房價,並將高房價成本轉由全民負擔,所以內政部特別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有五大重點: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