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議員李文俊的「密友」同時也是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因為有串供、滅證的疑慮,台南地院7日裁定羈押禁見,檢方傳喚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等人問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檢抗告獲得交保的楊志展獲得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
這次是黃怡萍第三次被傳喚到南檢,第一次是在上個月22日,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搭車到西港區,涉嫌恐嚇議員方一鋒議長該投給誰時,車內中的兩男一女,即是黃怡萍,當時以5萬元交保;第二次是檢調在本月3日進行議長邱莉莉與副議長林志展的首波搜索,以20萬交保,5日南檢三度傳訊她與議員李鎮國夫妻說明,被當庭逮捕,檢方提出聲押。
黃怡萍否認犯選罷法及妨害自由,南院採信檢方提出的證據,認為黃怡萍與共犯的利益一致,但是供詞卻前後不一,如果讓她交保,恐怕會讓整件案情陷入迷霧中,無法呈現真相,因而裁定收押。
至於檢調鎖定的關鍵人物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無黨團結聯盟前顧問團團長楊志強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中行賄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逃亡之虞,台南地院裁押郭再欽,楊志強請回,郭及檢方抗告,台南高分院下午裁定出爐,郭抗告駁回,楊則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表示,原裁定認定被告楊志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行賄罪,犯罪嫌疑不足,不符合羈押要件,然依檢察官抗告意旨,就此部分業已提出事證說明,因認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就此部分撤銷發回,由原審另行審查被告楊志強有無羈押必要;至於駁回被告郭再欽部分,高分院認同原審裁定羈押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