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少珊/即時報導
考試院會昨(5)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陞遷法」,未來公務員如果出現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不當行為,一年內都將不能陞遷,草案近日將由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在立法院下會期盡速通過實施。
目前公務人員的陞遷主要考量資歷及績效,亦即任職資歷越久的人,越有機會陞職。為拔擢優秀人才,考試院會昨天討論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考試院指出,此次修法為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制度,將原定「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各機關可以視業務性質,對於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及特定語言能力者,在陞任評分時酌予加分,讓這些特定人才更有機會陞遷。
考試院表示,草案在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為落實政府杜絕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的政策意旨,此次也增訂最近一年有酒駕及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致記過一次以上者,不得辦理陞任。
另外,過去擔任現職如果不滿一年,或者請育嬰假辦理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當年度就沒有陞遷資格,此次修法也放寬擔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者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均得辦理陞任。
考試院也指出,良好陞遷制度不僅可提供公務人員公務生涯規畫願景,激勵公務人員發揮潛能,創造工作績效,同時也能提升政府施政效能。此次研修陞遷法,希望讓機關在人才的拔擢及培育上能更有彈性,使公務人員依其工作表現獲得合理陞遷,以強化政府施政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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