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曾志豪】
新的一年即將來到,國家清潔週的腳步也隨之接近,想必大家都忙著居家環境的除舊佈新!提醒民眾在進行環境清消工作如需要使用環境用藥,一定要選擇取得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衛生用藥,並依標示方式使用。高雄市環保局111年針對各大賣場及通路執行環境用藥標示查核共計查核901件次,其中查獲過期劣藥9件次,均已請賣場下架並由廠商回收銷毀。
環保局提醒民眾,選用環境衛生用藥應依循安全用藥「4要」口訣:1.「要對症」,確認防治對象(例如:蚊子、蒼蠅、跳蚤、蟑螂),對症下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包裝有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環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有效期限,避免購買過期劣藥;4.「要識標」,使用前先看標示,依標示使用才能安全又有效。
另外,如要委託清潔公司進行居家環境清潔消毒,記得要確認業者是否領有環保局核發的「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才是合格的病媒防治業者。因為一般清潔公司若未取得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是不能使用環境用藥作噴藥除蟲,除了沒有設置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督導施藥作業,在缺乏相關的用藥知識下,很可能在藥品的選擇或者安全防護上造成施藥人員及民眾風險,違反者會依「環境用藥管理法」開罰3至15萬元罰鍰。民眾若有相關需求可至環保署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合法登記的環境衛生用藥產品或合格業者資訊。
環保局長張瑞琿強調環境整頓才是防蟲治本之道,使用環境用藥雖然可快速達成環境清消的成效,但其使用失當還是會破壞環境及影響民眾健康。最後還是要呼籲民眾環境用藥能少用就少用,能不用就不用,大家齊心為保護環境、守護彼此健康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