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從明(2023)年1月1日起,《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從原本的 20歲下修至18歲,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將會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適用。民眾出售土地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之後如果要再適用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一生一屋條件。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如果已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還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可以適用,符合條件包括: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則舉例表示,王先生112年(2023年)後出售房地,若地上房屋為19歲兒子所有,或僅有19歲兒子設立戶籍登記,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另外一個例子,張先生同樣在112年後出售房地,女兒19歲另持有一間房屋,則可突破1戶的限制,成年年齡下修反而對其有利,多屋族可規劃財產節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自明年起,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地上房屋為18歲以上子女所有,或僅有滿18歲以上子女在該處設戶籍,就不再符合一生一屋的要件,請民眾須多加留意。
此外,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不只影響到結婚、法律行為責任,更影響到生活息息相關的租稅權益,以地方稅為例,房屋稅部分,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規定者,可適用1.2%優惠稅率,其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這項規定,從112年元旦起,滿18歲的成年子女,就可以單獨計算戶數。而地價稅方面,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自112年起,18歲以上子女設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其他自住條件,有機會多一處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優惠稅率,比一般用地稅率節省4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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