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莊文 /高雄】
面對高雄教師與校長團體簽約「落實」每日8小時工時制,高雄家長團體捍衛孩子受教權,連署要求「高雄教師上下班打卡,包括寒暑假」:家長團體為了聯合更多理念相同團體,預計全國結盟,12月29日展開活動。
聖誕節不平安?高雄市家長協會、高雄市各級家長會長協會、高雄市學習障礙教育協進會、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及高雄市家長聯盟等主席,聯袂向高雄市教育局遞交連署書,要求「高雄老師上下班打卡,包括寒暑假」,捍衛孩子的受教權!
民國100年4月,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隨後也修訂教師請假規則,明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以每天八小時,每週五天四十小時為「原則」。
「原則」發布後,教師工作若由責任制轉為工時制後,如何規範教師的工時與工作內容,卻是一大挑戰。如教師站導護、指導學童用營養午餐、校外教學時間、課後輔導及家庭訪問等,是否列入每天八小時計算?
然而,從另一方考量,老師教學成為工時制,是否也應比照勞工上下班打卡?寒暑假是否也應同步規範,每週到校服務四十小時?甚至比照美國,老師寒暑假休假不支薪 (註:台灣的寒暑假,並非老師的法定休假期)。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洪志和表示,「這樣糾結複雜的勞資考量,感謝台灣教師最終仍本著教學與輔導是天職與熱誠,為父為師的教導我們的孩子,這也是家長及孩子『尊師重道』的根源。現在卻因為9月28日,高雄教師團體獨步台灣教育界,與高雄校長團體『勞資協商』簽約,讓這個默契可能出現破口,甚至破窗效應了」。
如四項團體協約中之第三部 「教師出勤時間」:
一、學校安排教師每週出勤時數為四十小時(平均每日八小時),超過八小時之工時 應給予加班費,若加班時數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為計。
..::..、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依加班時數乘1. 5倍計算之補休時數。
洪總召表示,「身為基層的家長,我們了解高雄教師團體依法為高雄教師爭取權利,所以我們不會去論述高雄教師團體的作為」。「但是高雄獨步全國教育界,『依法落實』每週40小時工時制(8:00-16:00)。那我們家長只好本著『消費者』立場,好好檢視及捍衛孩子的受教權,最根本簡單的管理,也是權利義務對等的正確教育觀念,就是『要求高雄教師上下班打卡,包括寒暑假』」!
高雄市家長團體們憂心,老師以勞工工時計算,超時部分便要求加班費或1.5倍補休,如不好好檢視及管制,恐將造成教育預算排擠其他重要教育規劃,以及校內正常上課斷層、代課品質及學生無法適應等等,嚴重影響孩子受教權益。「你老師校長勞資協議,有考慮我家長消費者的權益嗎」?而且,「打破這個默契,真的是所有老師要的嗎?要的話,就權利義務都規範,才能維護所有親師生權益,才是真正的校園正義」!洪總召如是說。
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黃雀華,以及高雄市各級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張簡智鵬也於遞交連署書時,向高雄市教育局黃盟惠副局長強調:「這件事情,高雄市教育局必須好好處理,否則破窗效應擴及全國,尊師重道將成為台灣的無稽之談」!
與會的家長團體法律顧問,誠之法律事務所黃韡誠律師質疑:「這樣的協議,身為終端消費者的各校家長會及家長,事前事後知道嗎」?
為了追蹤此案發展因應,以及高雄市日後重大教育議題,這些高雄市家長團體已在網路上先行結盟,並將在12月29日召開結盟說明會,邀請更多的家長團體一起來關心孩子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