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二親等的買賣,若無法提出支付價款證明,可能會有一筆贈與稅要繳納。至於採用「買賣」或「贈與」哪個方式最節稅?資深地政士用案例分析,用買賣可主張土增稅自用稅率,且未來售屋時,也有利課徵房地合一稅時的「成本基期墊高」,算是雙重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買賣可主張土地增值稅自用或是一般稅率辦理,但若是贈與,土地增值稅則只能辦理一般稅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兩者差異頗大。
他舉出案例,姊姊名下的房屋,想賣給妹妹,市價約870萬元,若辦理買賣,則可主張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若辦理贈與,土地增值稅只能辦理一般稅率,且房地現值超過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還得繳納贈與稅。
鄭文在近一步換算,房屋市價約870萬元,房屋及土地現值約240萬元,契稅約1.5萬元,土地增值稅自用約22萬元免贈與稅,等於合計23.5萬元就能順利完成「買賣」。
反觀若採行「贈與」,契稅1.5萬元,而土增稅採一般稅率,就變成60萬元, 雖然贈與稅0元,但整個稅金合計約61.5萬元,與採用「買賣」方式,兩者相差約38萬元。
許多採取贈與方式的親屬,可能是因手邊現金不足,但若有多一間不動產則可透過增貸方式,獲得現金流。鄭文在表示,該案例最後是妹妹善用了今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免除債務當頭期款,至於尾款的626萬元,則是將她個人名下,已經清償完畢的其他房屋貸款,利用增貸的方式,向銀行申貸後,取得尾款支付給姊姊。
很快的取得國稅局的核准函,完成整個買賣手續,同時省下了近38萬元的稅賦。鄭文在補充,用採用「買賣」方式過戶還有一個關鍵優點,就是未來出售時,該名妹妹的取得成本是870萬元,非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的240萬元,她將省下一筆可觀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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