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金錢糾紛是我們在生活中最常遇到的一種紛爭,在對方欠錢不還的情形下,需要採取法律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對方欠錢不還該如何成功追討呢?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接下來就讓大愛徵信社一一分析給你聽!
一、蒐集證據
蒐集證據可說是靠法律行動討債最重要的前置作業!如果有雙方借貸的契約,就可以作為證據,常見的證據類型有借貸契約、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其他證據等等。
二、發「存證信函」催討
存證信函是一種告知對方義務的民間溝通證明,雖然它是法律文書,但並沒有法律強制效力存在,所以若是對方對於追討的行為置之不理,在法律程序正式開始前,就可以向債務人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還款。
三、聲請法院向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給有金錢糾紛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的命令,請求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債權人返還借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的規定: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四、聲請「假扣押」
這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進而損害債權人權益的最佳手段!假扣押的意思是暫時凍結、扣押債務人的金錢,此種手段可以強迫債務人處理債務,另外因為假扣押具有隱密性,所以債務人並不會事先知道是否有聲請假扣押。
五、向債務人提出「民事訴訟」
若是以上程序債務人依舊欠錢不還,這時就可以請求法院向債務人提出返還借款的民事訴訟。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如果欠款金額低於50萬元,則會先進入「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會開始進行民事訴訟!
大愛官方網站:點擊前往
法律&調查-您的徵信專家粉絲專頁 :點擊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