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發現實價登錄不實該怎麼辦?有位網友在臉書社團表示,他去(2022)年購入一間新竹的預售屋,當時參考同樓層的實價登錄是每坪52萬元,但今年交屋後,發現該戶根本沒住人,上網一查,還發現該戶已經以每坪36萬元價格刊售,他傻眼直呼「這戶是建商左手換右手,拉高實價登錄金額」並認為似乎有很多實價登錄都有這種現象,想詢問對於已購戶而言,是否有辦法主張求償?
實價登錄有造假的情況就是觸法,依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如有實價登錄申報價格不實情形,可按交易戶數每戶最高處罰15萬元;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並可加重處罰至100萬元。
除此之外,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這樣的行為恐怕還會觸犯到2條法律。其一是《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當建商和買主偽造假的買賣合約,因兩人都知曉偽造之事,因此這部分沒有構成犯罪,但將這份偽造合約拿去地政事務所做實價登錄,就會使地政事務所有登載不實的情形,而觸犯到該法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另一項可能的犯罪,劉韋廷指出,是拿假的買賣合約去跟銀行融資借款、詐欺銀行,讓銀行放款借貸,這樣就會涉及到《刑法》339條「詐欺罪」。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不實交易」的舉證與界定不容易,因此劉韋廷建議民眾,其實可以多參考附近的實價登錄,一家作假還是會跟其他有所落差,也可以問銀行貸款估價或是房仲當地行情,避免被不實的實價登錄矇蔽雙眼。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則指出,由於銀行也有相關聯徵信用紀錄,至為嚴重都難再貸到款項,更可能無法與銀行有其他金融往來,而留下犯罪紀錄,也對於日常生活有其妨礙,如求職上出具良民證等情事,或像是想要做保險、創業,人際交往事宜,都會因這類紀錄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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