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日前獲報,有被害人遭詐欺集團以「假檢警」手法詐騙,向被害人誆稱名下帳戶涉嫌洗錢防制法,並以凍結帳戶為由,要求被害人交付帳戶內金錢及提款卡,交由法院監管,詐騙所得逾新臺幣200萬。
 &  &  &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第八隊(22分隊)、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調閱被害人交付金錢之路口監視器追查詐欺集團成員身分,該詐騙集團分工縝密,多選擇人煙稀少、無監視器的地方交錢,取款車手搭乘白牌計程車製造斷點,甚至還換裝躲避查緝。
警方循線追查,多方蒐集資料進行身分比對,查出取款車手身份,遂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11年8月8日起至11月29日陸續於高雄市、台中市、台北市逮捕車手及收水成員涂○○(男、82年次)、劉○○(男、91年次)、何○○(男、92年次)、謝○○(男、92年次)、潘○○(男、91年次)、李○○(男、92年次)、陳○○(男、92年次)、洪○○(男、92年次)、陳○○(男、85年次)、李○○(男、74年次)等10人到案,查扣作案用「假公文、手機」等相關證物。
該車手集團首腦為躲避警方查緝,逃亡至台中市某工地組合屋內藏匿,最後仍遭警方查緝到案,全案以違反詐欺罪嫌移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
 &  &  &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大隊長洪松田呼籲,警察或司法機關偵辦案件,不會以任何名義要求提(匯)款,也要特別提醒家中長著若接到電話中提及「涉案」、「偵查不公開」、「監管帳戶」等關鍵字,請保持冷靜並再三向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免遭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