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全成/屏東報導】屏東東港警分局興龍派出所於11月28日受理民眾報案稱於住家浴室洗澡時遭偷拍,員警依規定受理並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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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報案人家住新園鄉是名未成年周姓少女,指稱11月14日晚上7點半在家洗澡時,發現姐姐的陳姓男朋友在浴室窗戶持手機偷拍,經調閱住家監視器發現共有2次偷拍洗澡行為,周女於11月28日晚上由父親及社工陪同報案,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及妨害秘密罪函送偵辦。東港警方表示,偷拍行為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每個人都有其隱私權,對於他人的隱私部分絕對是不能侵犯,這不但是不尊重別人的行為,更是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