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地檢署加緊掃蕩選風,繼24日起訴一名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賄選,25日再起訴玉井南化地區的錢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現金2000元買票,現場查扣現金10多萬元,涉犯投票收賄罪嫌的17名選民則緩起訴。
台南地檢署指出,今年10月至11月間,錢某親自或透過呂姓樁腳等3人,涉以每票現金2000元,涉向該里具有投票權的陳姓選民等17人行求、期約,並交付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現金,行賄選區內選民,本月15日持搜索票扣得現金10多萬元,經台南地院更裁後,錢以20萬元交保,台南地檢署25日偵結起訴錢等3人。收賄選民目前已繳回賄款約7萬8千元。
檢方於16日凌晨對候選人與一位洪姓樁腳聲押禁見,另沈姓樁腳與一位選民各3萬元交保。法院當天下午召開聲押庭,訊問調查後認為錢姓、洪姓兩名被告涉犯賄選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錢、洪兩人各10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台南地檢署決定提出抗告。
台南地院說明,錢、洪兩名被告犯嫌重大,其中錢姓里長候選人在檢方調查時否認犯行;但在法院訊問時坦承部分犯行,因其涉嫌重大,同案有黃姓被告尚未傳訊到案,犯案情節有待釐清,錢嫌與洪嫌兩人就選舉拜票名單多有聯繫,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之虞,是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
但院方說,羈押對被告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影響甚為重大,只能作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且基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需符合比例原則才能為之。考量此案偵辦進度、犯案情節、罪嫌刑度,錢嫌已在法院坦承部分犯行,法官認為交保已足以保全此案的追訴、審判或執行,無羈押必要,裁定錢嫌交保10萬元;洪姓樁腳被告交保3萬元。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後,將交保金加倍。
對台南地院近日連續對涉賄選的山地原住民議員候選人及里長候選人無保釋放或交保,有檢察官、法界人士不解地說,像本案錢姓里長候選人只坦承部分犯行,且有共犯未到案,法官也認為有串證之虞及羈押原因,竟為何又說須符合比例原則等理由、指錢、洪兩名被告無羈押必要?
如此一來,主嫌被告若都釋放、交保放人出去,被告之後在外與其他共犯、證人串證翻供,那案子如何辦得下去?法官應考量賄選對敗壞選風影響國家政治、法治的重大危害性,不宜輕率讓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的被告獲釋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