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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民眾John(化名)來臺灣工作後,在任職的公司辦理健保加保,因近期公司收到健保署北區業務組通知,提醒員工John的居留證在臺居留效期已屆滿,若是沒有申請展延,將影響健保就醫權益,John對健保署主動提醒展延非常感謝。
台灣的健保,只要符合健保納保的外國人不論任何國籍、職業,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一者應參加全民健保,且保險費跟本國人相同計算方式,並享有同等的醫療權益。
ㄧ、合法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參加健保。
二、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滿6個月者,自符合投保之日起應參加健保。舉例來說:外籍學生來臺就學,在臺居留滿6個月就應投保。
三、自106年12月1日起,凡在臺灣地區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參加健保。舉例來說:一對日本夫妻被外派到臺灣工作,他們的小孩在臺灣出生,雖然是外籍新生嬰兒,同樣自出生日起受到健保的保障。
四、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參加健保。舉例來說:被外派到臺灣工作的John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太太跟小孩皆可自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投保。
健保署北區業務組張温温組長提醒,每個月底例行會發送桃竹苗加保之外籍人士居留效期屆滿名單,通知投保單位及以第六類身分投保之保險對象辦理居留證效期展延。惟目前每個月約有750名外籍人士因居留效期屆滿而無法使用健保,為維護自身健保身份就醫權利,請注意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提前主動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展延,以持續享有全民健保的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