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買房是人生大事,不論購屋或交屋,為了不想讓自己的權益受損,都有很多眉角需要注意,而日前就有網友針對斡旋金及議價提出問題。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表示,自己是首購族,最近在台南北區看上一間理想的房子,屋齡1年、開價2450萬。
不過,原PO指出他的預算落在2300萬內,「最高預算頭期款加一些仲介費其他零零總總預計600~650萬」,他想知道這樣的支出會不會有壓力,「房仲是說有請代書評估能貸款7成到7.5成,每個月是有10萬內預算要繳房貸」。
另外,他也想詢問下斡旋金和議價的注意事項,「建議從多少開始出價,房仲是說有人出價2200(萬),但屋主完全不想談也沒簽。」
貼文一出,網友們表示,「去找附近差不多的建案評估一下議價率,南市北區應該可以從開價85%談起,仲介不談,你就等」、「你可以先從低的價位開始出,買賣到議價接待就是耐心的戰爭,可以跟你的房仲說,你很有誠意要買這間,要求他幫你用低的價格去議,等到房仲去衝撞都失敗,再慢慢加一點」、「可以等,仲介費也可以談2%內,上2千萬房子沒有那麼多買家」。
房地產交易由於金額過於龐大,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而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有所差距時,為顯示買方之誠意,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
有巢氏房屋官網指出,若屋主同意買方之價格及條件後,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買家要確認在付斡旋金之前,應進一步確認房屋的產權資料、賣方條件(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買方條件(如是否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及付款條件(如賣方售價、貸款方式)。
而一般斡旋期間以3到7天為限,屆時仍未談成可再延期,斡旋之有效期限必須在約定條文中確定,當斡旋不成時應在期限到達後3日內無息退還,業者不可用任何名義扣取「手續費」、「車馬費」等費用,可要求業者在合約書中載明,目前是以付款保證制度來保障買方支付斡旋金之安全。
至於議價到底該怎麼做才不會吃虧?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資通會主委林利州建議,想買房的民眾一定要善用實價登錄,以他協助議價的案件為例,若不曉得行情與屋主購入成本,恐怕就會陷入追價情境,愈了解資訊行情,才愈有利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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