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在許多人的人生規劃中,買房為成家立業的重要目標,而現今房價高漲,年輕夫妻若只靠一方撐起家中經濟,實屬不易,那麼在雙方都有支付資金的情況下,房產究竟如何登記,能保障雙方權益又最划算?
一名人夫於論壇《Dcard》上發文抱怨,他與妻子共同買房,而從頭期款、房貸、裝潢與家具等一律AA制,殊不知到了要登記房產時,老婆卻堅稱,「只能登記在她名下」,令他相當不滿。
而老婆更理直氣壯的向他直呼,「很多夫妻都是房子各項費用由老公全扛,房子照樣只登記老婆」因為婚後買房本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給我保障,如果不是登記在我名下…會沒有安全感!」
對於此情況,令原PO感到十分苦惱,上網求助眾人,「為什麼不能登記老婆和老公的名字,多登記老公的名字就不行了?登記兩人名字和單人登記究竟有何差別?」
文章曝光後,網友們的怒火一股腦的噴向原PO妻子,認為用「安全感」這種說詞逼迫,根本就是情緒勒索,實在不合理,「聽到『安全感』3個字就讓人翻白眼,女生要安全感男生不用喔,充其量就是自私,建議共同持有,不然對方自作主張賣房就麻煩了,至少也要做預告登記」、「三小安全感,啊記在老婆名下,老公就有安全感了?」「就是自私而已,安全感三個字:情勒的台女」
甚至還有一名過來人分享此種案例曾確切的在她們家發生過,「我爸以前把房子登記我媽名字而已,結果在買第二間時,她在沒經過我爸同意,私自便宜將第一間賣了!這件事讓我爸記了幾十年,仍心有疙瘩…」因此她建議原PO採取「共同登記」或是「預告登記」較有保障。
針對夫妻買房,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建議,若夫妻雙方確實都有負擔房屋費用,登記為「共同持有」較有保障,也就是將來無論是任一方想賣房子,都得經過另一方同意,更不用擔心擅自被拿去抵押借貸、增貸。
不過,不少人擔心夫妻「共同持有」狀況下,將來若要出售,無法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黃韋儒指出,由於夫妻贈與免稅,可採取「先贈與後出售」,等到確定要出售時,其中一方將1/2持分贈與給另外一方,如此一來就能使用個人優惠稅率。
而結婚後才購買的房子,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則建議,最好只登記在夫或妻其中一人名下,好處是未來若打算換屋,另一半仍可保有一生一次的首購資格及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最高可省下30%土增稅。
陳俊宏進一步指出,結婚後才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但是賣屋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