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少珊/台北報導
勞動部放寬三人以下微型企業勞工同意加班、調動例假等程序。勞動部日前函釋指出,雇用三人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放寬讓雇主只要徵得個別勞工口頭或書面同意,就可以適用勞基法加班、彈性工時、輪班間隔時間或例假變更,不必再經過召開勞資會議這一道程序。預計適用的微型店家有二十五萬家。
▲勞動部放寬三人以下微型企業勞工同意加班、調動例假等程序。此為示意圖。(圖/pexels圖庫)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有關勞基法30條、第30條-1彈性工時、第32條加班、第34條輪班間隔變更,以及第36條例假變更的程序性規定,因三人以下企業無法組織工會,過去所有勞工就是當然的勞方代表,要進行相關變更,需要經由勞資會議同意程序,才能做調整。
但他也說,過去常有事業單位已獲得勞工同意,只是因為沒有召開像樣的勞資會議、拿不出會議紀錄,導致勞檢遭開罰,2019年截至目前總計開罰了13件,挨罰事業單位包括手搖飲店、NGO、藥局、顧問或文創公司等,為了避免執法過於嚴苛,因此適度放寬規定。
黃維琛表示,往後三人以下微型企業,雇主只要徵得個別勞工口頭或書面同意加班、調整工時或例假,就視為勞資會議同意,不過他強調,超過三人的事業單位仍須照常以勞資會議相關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