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對於首購族來說,選擇「預售屋」自備款門檻不像新成屋一樣高,且頭期款可以分階段付。而且在施工過程可以客變,改變室內的格局或建材及水電管線的修改意見等,雖然等待時間會比較長,但仍然是部分首購族的購屋首選。
不過預售屋因其尚未完工,無法實際看屋的特性,因此風險也較高,今年年初內政部就針對全國各地建案大抽查,發現很多建案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範》,房產專家《賣厝阿明》對此整理了常見的「五種預售屋違規懶人包」,供民眾參考。
一、房地車位標示不清楚
購屋預約單上方應明確記載標的物樓層、戶別、物件編號類型、車位的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樓層位置以及最重要的買賣價款。內政部抽查部分建案就有發現,建商在備註條款寫有「建商保留出售權利」、「逾期未簽約就沒收定金」等不利於消費者的事項可重罰最高100萬元。
二、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面積如有誤差,不足部分賣方要全部找補;超過部分,買方以找補2%為限。如果誤差有超過3%,不管超過還是不足,買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契約,此規定也衍生出兩個問題。
1:依規定應該為「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就要找補,但部分業者會單獨將「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列為不予找補之約定。
2:依規定「不足」或是「超過」3%,消費者都可以提出解約,但業者在契約註明僅「不足」才可以解約,等於是假如交屋有發現坪數超過3%,消費者不可以解約,簡單說就是如果坪數超過3%,消費者找補也以2%為限。
三、通知交屋期限
簽約時務必確認合約是否有明確記載於民國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的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再通知交屋。千萬不要沒有明確的日期,或用其他字眼取代「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並增加缺工缺料、新冠肺炎影響得順延等字樣。
另外,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在交屋前必須完成修繕,如有延後,賣方須支付延遲利息是以已繳價款萬分之五來計算。如果讓業者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成「交屋後」的保固責任,等於是降低賣方的延遲交屋利息變成萬分之二,同時也減輕業者需要負擔的違約責任。
四、驗收
特別要注意到,有業者會以個別磋商的方式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降低為5萬元或是計入銀行貸款等狀況。這邊的交屋保留款等於尾款的概念,要業者完善屋內剩餘的修繕項目。
另外,除了屋內的修繕項目外,關於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瓦斯內管等相關費用也是常見違規項目之一,上述提及的費用應由業者負擔,而「瓦斯外管」則是雙方議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樣也是由『賣方負擔』。
五、保固期限及範圍
房屋保固期限起算日是從交屋當天開始,結構部分保固15年,除非是可證明是買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賣方都要負擔保固責任。
就有業者「自行刪減結構保固的項目」,並將保固起算日拉到「取得使用執照日」,從消費者立場來看,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到真正交屋還是有一段時間,等於縮短真正的保固時間。
在缺工缺料的大環境下,預售最怕「爛尾」無法交屋,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就曾指出,這類狀況最容易發生在「蛋殼區」,消費者簽約時要留意合約上是否「未填開工日期或任意增加延長工期事由」,此外像是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是否清楚標明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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