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凡/高雄
陳其邁競選總部發言人高閔琳日前拿出陳其邁在長庚醫院的實習醫師訓練證明,意圖證明陳其邁在選舉公報上的長庚醫院醫師經歷並無不實,但市議員候選人王文心和李柏融在25日召開記者會打臉陳其邁陣營的說法,但高閔琳竟以兩人惡意抹黑、歪曲事實、誤導民眾等不時實指控兩位市議員候選人,王文心競選總部限令陳其邁競選總部三天內道歉,未獲回應後、在今(28)日由王文心、李柏融兩位候選人陪同,由具有醫師身分的發言人蘇偉碩向高雄地檢署提告。
王文心競選總部指出高閔琳涉犯的法條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告狀中列出的犯罪事實指出,「高閔琳議員為現任高雄市議員,據報載為陳其邁市長競選總部發言人,依據經驗推斷,其對外重要發言均經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同意,並非可以擅自發表有關陳其邁市長競選相關事務。
經新聞報導,具有高雄市議員候選人資格之王文心與李柏融在民國111年10月2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陳其邁於歷年選舉公報登載經歷欄中之長庚醫院醫師一項,涉及不實,並舉出陳其邁係於民國80年即公元1991年才自中山醫學院醫學系畢業,且報載林口長庚醫院簡副院長亦證實陳其邁係於醫學系6年級與7年級學生期間(1989年8月到1991年5月)在長庚醫院接受實習醫師訓練課程,並非在長庚醫院擔任醫師職務等證據,並無任何惡意與歪曲或誤導之事實。
經聯合報記者再詢問陳其邁市長競選總部發言人高閔琳,高閔琳經基於使上述兩市議員候選人不當選之惡意,向新聞記者公開傳播上述兩市議員候選人之言論為惡意抹黑、歪曲事實與誤導民眾,不僅導致上述兩候選人因此而受選民質疑導致名譽損害與當選機會減低之損害,亦使公眾知曉市長候選人是否經歷填寫不實之權利受到損害。因此,依法告發。」
王文心市議員競選總部發言人蘇偉碩並指出,陳其邁市長是在民國80年6月才畢業,考取醫師資格最快也在民國80年年底,加上行政流程,應該是在81年才領到醫師證書,而且是扣在教育部,怎麼會在畢業前的民國78年就在長庚醫院任職呢?顯然不必查證也知道是虛假的經歷。如果陳其邁要自清的確有在林口長庚醫院任職也很簡單,那就請陳其邁拿出在台北縣醫師公會的入會證明和台北縣的生局局執業登記證明。如果連31年前當學生時在長庚醫院實習的證明都有保存,相信陳其邁絕對有保留醫師公會的入會證明和衛生局的執業登記收執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