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買中古屋常見漏水糾紛,不少人都會向賣方提出修繕、價金減少等賠償,不過最近卻有一起中古屋漏水訴訟,買方向屋主、房仲提告求償,卻遭法院判決敗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謝姓買方在109年12月透過房仲業者向秦姓屋主以1510萬元買下一間位在桃園的7樓房屋,隔年2月交屋後卻發現浴室門框腐壞、浴缸側邊牆面出現壁癌,甚至還有大量漏水到6樓。
謝男認為,屋主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故意隱瞞房屋漏水瑕疵,而房仲業者則未盡調查責任,提出浴室刨除地磚重做防水工程、樓下住戶修繕、因漏水無法居住需另外租屋費用以及房屋價值減損等4項損害賠償,要求屋主與房仲各賠154萬元。
不過秦姓屋主卻喊冤,強調過去房子承租給其他人時,都沒有人反映過漏水問題,質疑是謝男購屋後要求提前入住施工,卻忘記關水龍頭,導致水漫出浴室外,讓隔壁無防水功能的臥室地板大量漏水,害得6樓住戶的臥室跟浴室天花板都受損。
房仲也指出,當時一度聯絡不上謝男,是他通知大樓管理員關閉7樓給水管開關,才止住漏水,6樓鄰居也作證稱,關掉給水後,漏水狀況就停止了。建築師公會現場鑑定則指出漏水原因有二,一是浴缸牆面與地磚砂漿抹縫間隙未做防水處理,二是牆角間隙沒有用矽膠填縫收邊,地面積水因此容易由磁磚及牆角縫隙滲入樓板,若樓板因地震產生裂縫,就會發生滲漏水事件。
建築師也認為,雖然浴室確實有漏水瑕疵,但造成6樓大面積漏水主要原因仍是謝男忘記關水龍頭「浴室地坪使用不當積水」,且該房屋品質還很好,浴室只要做矽膠填縫、磁磚間施作防水塗料就能防止漏水,若採用傳統打掉重做工法,反而會傷到浴缸、馬桶、地板,會更醜及防水更困難。
桃園地院則認為,6樓住戶曾作證過去並未漏水,既然樓下住戶都無法發現有漏水,可見秦姓屋主也無法在房子出售前就得知會漏水,加上謝男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屋主刻意隱瞞,因此採信鑑定報告,認定6樓漏水為謝男自身疏失,應負擔修繕費用。而秦姓屋主僅須負擔7樓浴室以防水漆塗補磁磚間隙、浴缸牆地與地磚牆角以矽膠填縫收邊、臥室牆壁水痕以補漆修復,合計27,380元的修復費用。
對於謝男提出租屋費用補償與價值減損,桃園地院指出,該房屋內有2間浴室,另一間浴室並沒有漏水問題,不至於無法居住。而房屋價值通常取決於坐落位置、屋齡、屋況、構造、外觀、座向、附近環境等條件,漏水不像海砂屋、輻射屋或結構受損等不可回復,經過適當修補,就可恢復正常交易價值,因此駁回謝男要求。
而謝男向房仲求償的部分,桃園地院表示,房仲業者並非專業的建築師或結構技師,難以要求其對於隱藏的瑕疵有專業調查、檢測或鑑定的能力。加上房仲有確實向屋主詢問過是否有漏水,並提供屋主簽名確認的現況說明書給買方,因此不認為房仲有違反據實報告及調查義務,駁回謝男損害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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