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王文聖/編輯】
臺南市於111年10月14日公布第11批酒(毒)駕累犯名單,本次公布8名累犯違規人,累計公布57人。本次公布違規地點分別在東區2名、學甲區1名、永康區1名、歸仁區1名、安南區1名、仁德區1名、新營區1名,交通局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
臺南市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10年內如有酒(毒)駕再犯或酒(毒)駕拒測者(累犯記錄自108年7月1日起算),得公告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資料公布於交通局網站「臺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者公布專區」(網址 https://traffic.tainan.gov.tw/Service/Roadsafety/DrunkDriving ),由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定期上傳名單。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醒,駕駛人如有飲酒,可搭計程車、請親友接送或指定駕駛,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以免害人又害己。酒駕除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外,違規人並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安講習等處罰,累犯者將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