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 】林先生在某網路遊戲通訊軟體社群中,見有賣家販售虛擬寶物訊息,遂加入對方通訊軟體,雙方以通訊軟體私訊,林男見對方有提供身分證翻拍相片,便不疑有他與其約定買賣,將款項以線上轉帳方式轉入賣家指定帳戶;與此同時,佯稱賣家之嫌疑人化身為買家,向張小姐經營之網路3C商店購買產品,取得張女帳戶號碼後隨即提供予林男,由林男匯款至該帳戶完成交易,因林男遲遲未收到寶物,佯稱賣家之嫌疑人亦失去聯絡,旋即訴警偵查,造成張女之金融帳戶無端遭受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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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高市警獲報後,立即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查獲蔡嫌及其女友洪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利用社群軟體及通訊軟體群組刊載販賣虛擬寶物訊息,吸引買家匯款;並佯稱購買產品,取得真正賣家帳戶資料,使買家匯款後由真正賣家出貨予嫌疑人。嫌疑人以此方式變換不同暱稱,致使林姓被害人及其提供帳戶之關係人等16組人匯款及出貨。經警方持拘票將其拘捕到案,當場查扣行動電話1具、SIM卡1張,犯嫌坦述犯罪所得已變現花用殆盡,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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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上述案例為「三方詐騙」手法之一,以雙面手法,一方面扮演「假賣家」,刊載販賣訊息吸引買家私訊聯絡,另一方面扮演「假買家」,上網搜尋真正的賣家,取得賣家帳戶資料後提供予遭吸引之買家匯款,再由真正的賣家出貨取得貨物。
 &  &  &  &警方呼籲買家網購時應慎選優良有信用之網路商家,多觀看賣方評價,選擇可信度高、有實體店面的賣家交易,並透過面交方式,或選擇有提供第三方安全支付之網購平臺,以保障雙方權益並減少消費糾紛;網路賣家應確實比對交易平臺系統提供的得標人姓名、匯款人姓名、匯款帳號、時間及收件人姓名是否相符,以免落入歹徒的網路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