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離婚率不僅居高不下,近年來甚至有攀升的趨勢,離婚率上升的原因除了男女平權落實之外,也象徵的社會風氣的開放,大眾不再存在「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過時思想,而是認為與其和不合適的對象共度一生,倒不如果斷結束婚姻,尋找下一個對的人。
隨著離婚率的上升,越來越多人關注離婚法律內相關規定,畢竟在夫妻無法好聚好散的情況下,只能藉由離婚法律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大愛徵信社除了外遇徵信業務之外,更提供客戶離婚法律諮詢服務,以多年的實務經驗與專業的律師團隊為客戶爭取最大權益,本篇文章就讓大愛徵信社貸你了解離婚法律中最熱門的贍養費規定!
不同離婚程序的贍養費規定——依當事人意願為主!
不同的離婚程序有不同的贍養費約定方式,因此在了解贍養費之前必須先了解離婚程序的差異。在台灣,根據當事人對「離婚意願」、「離婚協議」的態度差異可以將離婚程序分為: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三種。
兩願離婚
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且對離婚相關事宜(例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共同財產分配方式、贍養費等)皆能自行達成共識。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且對離婚相關事宜有異議,但在調解委員會介入協調後願意相互退讓、達成共識,則離婚協議便以協議結果紀錄為準。
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意願或離婚相關事宜有異議,例如只有單方想離婚、雙方都想離婚但權益分配談不攏,且在調解委員介入後也無法取得共識,此時只能進入離婚訴訟流程,請法官介入判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能對贍養費事宜達成共識(是否付、給付金額、給付方式),不論約定內容是什麼都視為合法。相反的,如果雙方對贍養費事宜爭執不下,其給付內容則以法律規定為準。
贍養費給付對象是誰?金額怎麼決定?
「只有女方才能要求贍養費」、「離婚一定要支付贍養費」,一提到贍養費想必一定會有人提出這些主張,但可惜的是以上的敘述都是錯的,根據大愛徵信社的實務經驗,絕大多數的民眾都對贍養費規定存在不小的誤解,以下由大愛徵信社為大家一一解答!
1.離婚時只有女方可以要求善贍養費?
答:錯,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有機會」得到贍養費。
贍養費的約定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約定、另一種是法院判決。在兩願離婚與協議離婚當中,由於當事人最終能夠達成協議,因此贍養費事宜以雙方約定內容為準,不管要付多少贍養費(1元、1萬元甚至1億元等)、怎麼付(現金、支票、匯款等)、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分期支付)都是合法的,若雙方對贍養費沒有共識,是否給付及給付金額則由法院決定。
2.法定的贍養費索求資格為何?
答:須全數符合以下三項規定,缺一不可。
要求者不得為婚姻過失方
簡單來說要求人不可以是離婚肇因的主要責任,舉例來說離婚案件中的施暴者、外遇案件中的出軌者都沒有要求贍養費的資格。
要求者在離婚之後會陷入經濟困頓
要求人經濟能力薄弱,離婚後會因為失去經濟來源導致生活困頓,需要他人救濟。
被要求者的經濟能力足以負擔贍養費
贍養費是法律對婚姻關係中經濟弱勢者的補助,而非對另一方的責罰,因此不管離婚原因為何,對方都只有在經濟能力足夠的情況下才需要付贍養費。
3.法定贍養費金額是多少?
答:依內政部公布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準。
以110年度最新資料為例,贍養費金額最高為32305元/月(居住於台北市),最低為17579元/月(居住於南投縣)。
想爭取高額贍養費該怎麼做?自行協議!
想爭取高額贍養費,最好的方法從來不是打訴訟官司,透過法院判決的贍養費金額以當事人居住縣市的「平均月消費」為準,判決金額只會落於1~3萬區間,並且須符合全數規定才有資格要求!想要像藝人明星一樣獲得上千萬甚至上億贍養費,還是得透過協議方式私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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