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新華社報導,香港特區政府公佈,由9月17日起修訂對所有來港人士適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完成接種至少兩劑認可新冠疫苗,才符合要求以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
報導指出,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記錄,但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也符合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此外,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為11歲或以下兒童接種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較遲開始,現階段他們可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發言人指出,此舉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已廣泛接種新冠疫苗,加上香港疫苗通行證要求將進一步加強(由9月30日起降低適用年齡,及於11月底起要求所有12歲以上人士均必須接種三劑疫苗)。
香港為配合實施疫苗通行證,今年5月為來港人士推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當時是考慮到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包括從內地、澳門或台灣,以及從海外地區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香港本地疫苗通行證所要求的劑量疫苗。
發言人說,臨時疫苗通行證在為抵港人士提供過渡期,讓他們在抵港後接種疫苗以滿足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並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特區政府呼籲合資格的抵港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應在抵港後儘早按疫苗通行證要求接種疫苗。
圖:疫苗通行證。港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