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近年來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率更是多年蟬聯亞洲之冠,從2021的統計資料中更可發現,在去年結婚率只為千分四的情況下,離婚率竟仍然維持千分之二的高比率,換句話說,在2021年的結婚人口與離婚人口比例已經逼近2:1。然而事出必有因,究竟是什麼導致了台灣居高不下的離婚率?
婚姻殺手——第三者的誘惑
知名雜誌的調查統計指出,近年來以結婚時間未滿五年、結婚已滿10年的夫妻為主要離婚主主要族群,這兩個時間點恰巧是「覺得婚後生活不如婚前憧憬」、「相處時間太長認為生活乏味」的時機,在婚姻基礎不佳的狀態下,若再遇到外界燈紅酒綠的誘惑,一不小心就會擦槍走火、走上外遇偷吃的不歸路。
即使外遇偷吃的藉口能有成千上萬種,但藉口終究是藉口。在法律上,婚姻關係給了兩人互為配偶的身份,同時也賦予了雙方需要婚姻保持忠實的義務,因此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台灣社會對外遇都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倘若遭到伴侶背叛,身為當事人的我們也更應該勇敢面對、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
遭到伴侶外遇被判怎麼辦——侵害配偶權官司
現代社會對離婚抱持開放態度,離婚不過就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說聲再見、再次啟程,也不會像過去的封建社會、在離婚男女身上貼「有問題」的負面標籤。因此面對外遇,我們不需要也沒必要在意他人眼光,而是應該把所有精力用於為自己討回公道。
遭遇配偶外遇背叛時,提出訴訟打官司是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最好方式,就由提出訴訟可以聲請法院介入判決,也能增加配偶的壓力,提高對方的和解意願。在和解過程中,對方外遇證據搜集的越充足,自己的立場越穩固、也更有談條件的籌碼,進而為爭取到更多有利於自己的賠償條件。
外遇蒐證關鍵——跟監技巧、證據搜集
法庭中有句金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負責舉證的一方經常因為舉證不足,而導致敗訴結果,說明了訴訟中舉證的困難。由此可見證據搜集的重要性。
舉證在所有官司訴訟中都是勝訴與否的關鍵,特別是對外遇這種民事案件來說,民事案件顧名思義就是民眾之間的糾紛案件,因此不會有警調單位介入協助。在民事外遇案件中,從證據搜集、轉寫訴狀、提告出庭皆須由當事人一手包辦,但台灣法律對舉證證據的規範又極其嚴格,凡是以違法手段取得隻素材皆不得為官司舉證所用。由此可以看出在外遇蒐證過程中,跟監技巧與證據搜集是官司能否受勝訴的關鍵。
跟監技巧
根據刑法第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315條清楚的表示,凡是無故以工具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通訊內容者,皆視為違法,也就是說隨意跟蹤偷拍的內容,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為訴訟證據。侵害配偶權行為通常發生在不公開的隱密空間,如何在法律規定的合法範圍內、抓著對方的外遇證據就是跟監技巧的關鍵。正確的跟監技巧是要能在當事人毫無察覺的情況下、悄無聲息地尾隨對方,並在法律灰色地帶的公開場所拍下、錄下對方的外遇證據,通常需要有隔牆聽、千里耳等專業器材的協助。
證據搜集
證據搜集是否充分絕對是勝訴與否的關鍵,然而證據搜集除了需要注意其作為舉證的「證據力」,還得兼顧其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明能力」。也就是說,證據搜集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清楚了解:「哪一些是訴訟官司中的關鍵證據」「哪一些是法院核可的蒐證手段」,證據搜集前如果沒有對法規有一定瞭解,將極有可能發生「搜集到的證據不被法官採用」、「證據不足以說明犯罪事實」等相關窘境。
證據搜集過程中務必注意蒐證手段是否合法,破門而入、抓姦在床都是侵害隱私權、私闖民宅的違法行為,千萬不要傻乎乎的白做工;目前法院能接受的證據搜集手段多為翻拍配偶對話紀錄、調閱公共場監視器、在公共場所拍攝、錄製影音,實在不知道該怎麼搜集證據的話,則建議將案件委託給外遇調查專家——大愛徵信社,藉由徵信社的專業有效搜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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