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賦予夫妻互為配偶的身份權,也因為有了法律的保障,婚姻關係裡除了忠誠義務之外還有身為配偶的權利,然而 2020年司法院大法官藉由憲法法庭,以「通姦罪維護之利益小於造成之侵害」,主張通姦罪不符合利益比例原則,並在數次討論之後正式將刑法通姦罪除罪,使民法「侵害配偶權」成為正宮們討伐外遇配偶和第三者的唯一手段,不論任何人,只要發生侵犯配偶權事實,夫妻中被背叛的一方都可以要求賠償。
那麼實務上侵害配偶權到如何提告呢?本篇文章帶你了解侵害配偶權訴訟流程,以及訴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外遇蒐證!
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先進行外遇蒐證!
想要藉由「侵害配偶權」求償的話,就不要急著提告,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配偶權是民法賦予的身份權、「侵害配偶權」在法律上屬於民事案件,既然是民事案件就表示從蒐證、提告、出庭答辯都須由當事人一手包辦,法官僅負責受理案件及判決,訴訟過程中不會有任何檢調資源協助當事人蒐證,在還尚未進行外遇蒐證就嚷嚷著提告,只會讓配偶和第三者有所警戒、提高蒐證難。法院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地方,證據的完整度決定了訴訟的勝敗,因此外遇蒐證無疑是侵害配偶權官司的關鍵。
侵害配偶權的外遇蒐證比過去的通姦罪容易,不需要證明雙方有性器交合的事實,只要足以證明配偶與第三者互動踰矩即可,比方說:
雙方互傳鹹濕對話、裸照、裸露影片調情
雙方出現擁抱撫摸、親吻等親密行為
雙方多次共同出入、停留飯店、摩鐵私人房間
配偶與第三者重婚、擁有其他已婚證件
舉例來說,「知名藝人阿翔與謝忻車窗吻別」、「陳綺貞與已婚男性在街邊接吻」都是原配在獲得照片蒐證後,以「侵害配偶權」為主張進行提告。
外遇蒐證務必拿捏尺寸,小心侵犯他人隱私權
外遇蒐證是提告侵害配偶權的必要過程,但不少人卻因為急於蒐證採取過於激烈的手段,導致侵犯他人隱私權而反遭到提告,不僅空手而歸還害自己惹上一身官司。由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地點通常較為隱密,當事人也會刻意隱匿外遇行為,再加上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關係密切,因此法律上給予配偶一定的不貞蒐證權,常見的合法蒐證行為包含以下:
翻拍通訊紀錄:
由於夫妻關係密切,生活中有許多機會使用對方的手機,因此翻拍配偶的通訊紀錄普遍被認為是合法的外遇蒐證手法。
於公共場所跟拍:
商場、餐廳等開放空間都是屬於公共空間,出入該場所的人群通常不會期待具有高度隱密性,因此在這些場所跟拍、且拍照內容僅用於訴訟用途,通常會被認為是合法蒐證手段。
調閱公共場所監視器:
住戶大樓或建築物公共空間設假監視器屬於合法行為,以公共場所監視器畫面作為外遇蒐證當然也沒有違法疑慮。
外遇蒐證雖然是提告的必要流程,但過程中隱藏著許多觸法的可能,不熟悉相關規定的話,建議尋找大愛徵信社專業律師的協助,以免違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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