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在現代不再是稀奇的事,不少情侶在步入婚姻後才發現彼此不合適,維持不到一年婚姻生活就分道揚鑣,也有些夫妻直到晚年才有了結束不美滿婚姻的勇氣。在現代,離婚男女不會被大眾以異樣眼光看待,因此面對不如預期的婚姻生活,越來越多人有斷捨離的勇氣。
面對配偶的外遇,除了離婚的勇氣之外,我們更應該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屬於自己的財產一分都不可以少,本篇大愛徵信社文章帶大家了解離婚財產分配方式有哪些,並且手把手實際帶大家計算!
離婚財產分配方式——有共識,依照雙方約定為準
離婚的原因五花八門,個性不合、婆媳問題、配偶外遇等有千百萬種,然而辦理離婚手續時,戶政機關人員並不會探究夫妻離婚原因,只會確認「離婚意願」以及「離婚協議」使否達到共識。
離婚意願:
雙方並非受到利誘脅迫,而是出自個人意願同意離婚。
離婚協議:
雙方對共同財產、子女監護權等相關權益分配已達成共識。
夫妻離婚時最在意的就是共同財產分配方式,根據台灣法律規定,不論離婚原因為何,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共識並撰寫於離婚協議書中,經過簽名認證即具有法律效力,不管是財產平分、按照比例分割、某方索取一定金額、甚至某一方不拿半毛錢淨身出戶都適合法的。
離婚財產分配方式——沒共識,依照財產制度分配
進行離婚財產分配時,絕大多數的夫妻都無法達成共識,尤其當離婚原因是配偶外遇時,怒火中燒的情緒甚至會要求對方淨身出戶,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該怎麼辦?當然只能根據法律規定分配。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的離婚財產分配方式,其實在婚姻期間就決定了,我國法律將夫妻財產制度分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三種,夫妻可在辦理結婚手續時順道登記採用的財產制度,此外也可以在婚姻期間登記或變更。
法定財產制
夫妻離異時雙方均分共同財產及負債,請求金額為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負債後剩餘財產的一半。
1.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
2.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資產皆視為夫妻共有。
3.婚後的資產、負債為夫妻共有。
共同財產制
除了獨有資產之外,夫妻離異時雙方均分共同財產及負債,請求金額為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負債後剩餘財產的一半。
1.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
2.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資產皆視為夫妻共有。
3.婚後的資產、負債為夫妻共有。
4.配偶專屬物品為個人所有,例如指名餽贈物品、職業所需工作用品等。
分別財產制
不論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特定財產或負債皆為單方個人所有,雙方對自己的資產有獨自管理、使用、處分權利,不與配偶共有,因此離婚時當然也不需要均分財產。
所有資產及負債皆為個人所有,沒有共同財產。
備註:結婚登記時如果沒有登記夫妻財產制度,一律視為此採用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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