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官司訴訟中的唯一語言,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想要法官認同自己主張的事實,就需要做出具備說服力的舉證,其中以民眾私人糾紛引起的民事案件更是如此,然而行蹤調查,不外乎是民事案件中最常見的蒐證手法之一,外遇蒐證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件類型。「行蹤調查」、「行蹤蒐證」聽起來似乎很容易,但實際執行時才知道其中藏有許多竅門,也潛伏了不少危機。以下為大家科普關於行蹤調查的不可不知!
合法又有用的舉證——證據能力、證能力
舉證毫無疑問的是官司勝敗的關鍵,不論當事人口才再好,只要拿不出證據,再精彩的辯論的只是空口說白話,因此身陷官司的雙方當事人都會傾盡全力、蒐集各種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證據雖然重要,但為了蒐證就可以不擇手段嗎?答案是否定的。
為了避免當事人使用過於激進的手法蒐集證據,台灣對訴訟舉證具有相當嚴格的規範,並且講求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證據能力:
舉證事務是否具有作為證據的資格,也就是說,使用暴力威脅、精神施壓、利益誘使、侵害隱私等非法取得之事物,都不會被法官採用。
證明力:
在舉證具有證據能力之後,才會有證明力的問題。證明力代表法官對當事人舉證的相信程度。
所以也有可能出現具有「證據能力」的舉證,被法官認為「證明力」不足的情況。
行蹤調查還是交給專家——徵信社
行蹤調查過程遊走在法律邊緣,調查結果可能得到具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證據,也有可能因為手段太過激進,而被法官判為無效,甚至被對方反告侵害隱私權,因此如何拿捏行蹤調查尺度就成為行蹤蒐證的關鍵。但對於平日裡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來說,不僅善於跟蹤也不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因此擅自進行行蹤調查的話,極有可能讓自己官司纏身,與其如此,倒不如一開始就把行蹤蒐證的工作交給該領域的專家——大愛徵信社。
徵信社以徵信調查營利,行蹤調查、行蹤蒐證對業者來說是習以為常的工作內容。徵信社是受到政府監督的合法行業,委託合法立案的徵信社幫忙調查不會有違法的疑慮,且作為該調查領域的專家,徵信社比一般民眾、甚至執業律師更了解行蹤蒐證中需要哪些事項,不僅清楚相關法律規定,也擁有專業調查蒐證工具,此外,接受過職業訓練的徵信人員在行蹤調查過程中不易被目標發現,可以避免打草驚蛇,防止調查目標發現自己遭到跟蹤而提高警覺。
行蹤蒐證收費高,務必衡量自身經濟能力!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徵信社當然也不會免費提供行蹤調查服務,畢竟別人也需要賺錢養家糊口。行蹤調查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力、職業訓練的跟蹤方式、專業蒐證器材,更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培育專員相關的法律知識,確保收集而得的證據合法且有效,任何專業都值得被付費,更別說行蹤蒐證這種除了專業之外還需要人力的服務。行蹤調查價格依客戶需求而訂,但基本皆為數萬元起跳,因此委託之前務必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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