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裝置為生活帶來許多便捷之處,不論是警調單位用來監控嫌犯動向、父母用於孩子的定位追蹤、兒女設置在年邁父母身上以防失蹤,甚至是用於自家寵物身上以利走丟時尋回,可見定位器用途的廣泛。商人們也察覺定位器的需求市場,相繼推出許多定位追蹤產品,例如近年來熱度最高的APPLE蘋果公司推出的AirTag,利用蘋果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價射出使用者網絡,藉此定位AirTag的位置!
但無論相關產品如何推陳出新,目前市面上定位產品仍以GPS定位器為主流,GPS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最早由美國在西元1970年推出,利用衛星網路的建立,將定位區域發展為全球規模,只要追蹤目標還存在於地球,無論是在海上、地面上都可以用GPS定位器追蹤位置,生活也利用GPS定位器推算路途距離,以及抵達目的地時的概略時間。GPS定位器固然是生活中便利的存在,但如果使用不當卻也會讓人深陷囹圄,惹來牢獄之災!
不當使用GPS定位器——最高罰金30萬、3年有期徒刑!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GPS定位器雖然能在日常生活中給予我們極大的便利,但也免不了作為有心人士滿足私慾的工具。在網路發達的現代,在每個購物平台上搜尋「GPS定位器」都可以獲得海量的產品訊息,甚至還出現體積小不易被察覺、電量可以支撐72小時以上、甚至還能將定位資訊同步備份於雲端儲存,隨手可能的GPS定位器如果缺少正確使用觀念,隨時都讓人誤踩法律禁區,那麼不當使用GPS定位器究竟會觸犯哪些法令呢? 根據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相關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GPS定位器雖然不像竊聽器可以儲存對話,但仍然屬於窺探他人行蹤行為,因此也受到刑法第315條管束,任何「無故」使用GPS定位器窺探他人活動足跡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因此即使GPS定位器取得容易,也不代表可以被濫用。
GPS定位器合法用途——用於老人、小孩及私有財產
儘管GPS定位器的正當用途定義模糊,但我們仍可藉由大愛徵信社過往案件判推斷出,以下用途是法官們一致認可的合法使用方式。
未成年子女足跡追蹤:
為了未成年子女的人生安全,而將GPS定位器使用不具有完全行為的孩子身上是合法的,可以避免判斷能力不完全的孩童受到拐騙而失去蹤跡,但僅限於與自己有親緣關係的未成年子女,別人的小孩、已經成年的子女都不適用。
不具生活自理能力的家人:
當長輩年邁且開始出現記憶力衰退、甚至失智情況,導致獨自外出有失蹤可能性時,可以保護為由將GPS定位器配戴在家人身上,以利在失蹤時刻順利尋回。
個人私有財產:
為了防止私有財產遭到竊盜而裝設GPS定位器也是合法的,常見情況如將GPS定位器裝在私人手機、汽車、珠寶等高價財產,由於物品屬於私人所有,因此使用GPS定位器在其中並不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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