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有鑑於不少公私單位對汙染源相關法規「霧煞煞」,花蓮環保局於本月13 日在花蓮市勞工育樂中心,召開111年度第二場次花蓮縣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說明會,期望有效降低未列出空氣污染物種類或與申請文件不符,以及申請文件圖說未標示製程設備等缺失。
許可制度推行迄今已逾29年,期間因社經環境變遷,民眾對於空氣品質的要求日益殷切,空氣污染防制法經檢討後於107年8月1日修正發布,而原「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配合母法在108年9月26日將名稱修正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讓固定污染源之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建構成完整的管理機制。
本次會議邀請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博士江勝偉擔任講師,目前服務於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對於全國各縣市許可管制情形與缺失態樣非常了解,會中宣導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異動換補發展延程序、審查原則等,也分享遭駁回申請的原因及案例,讓與會業者汲取經驗,有效縮短許可申辦時間與錯誤率。
另外,近年來環保局積極輔導業者污染物減排,已使花蓮縣空氣品質良好指數居全國之冠,轄內不少公私場所(工廠)已採行多個空氣污防制措施,藉此提高空氣污染物防制效率,以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也減少了空污費支出,故實際空氣污染排放量遠低於許可核發的空氣污染排放量。
透過此次會議,環保局一併與轄內近5年實際排放量低於許可核定排放量50%的公私場所進行協商,輔導業者在不影響產能及市場供需下,評估以原許可量的50%或實際量的1.2倍做為未來許可異動申請的依據。此行政管制除了可縮小許可與實際間的落差以達到有效許可管制目的外,更能真實反映出花蓮縣許可排放量現況,以維良好的空氣品質。
環保局指出,空氣污染防制許可制度自民國82年推動以來,為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出一套完整的管制模式,如此好的制度有賴於各公私場所的配合與遵循,才能讓花蓮縣污染管控維持在低度環境負荷的要求。呼籲縮小許可與實際排放之差異是該局現階段的管制重點,花蓮空氣品質防制工作得感謝鄉親與業者共同努力,才能在日前獲中央評定為「特優」殊榮,環保局秉持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與業者持續推動防制作業,以期達到「環境永續-淨零碳排」的永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