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師曾經說過,偷情外遇在每個時代都是不被大眾接受的行為,管是已婚婦女還是和人夫偷情的小三,人們都會給予道德譴責,在過去甚至還會對這些不守婦道的女子處以仍石頭、浸豬籠等殘酷的私刑。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台灣也漸漸演變為法治的文明社會,如今即使有人做出違法的事情,旁人也沒有對其動用私刑的權力,所有的是非對錯都以法律為依據,由法院進行公正的審判,其中外遇偷吃則是以妨礙家庭罪進行制裁。
妨礙家庭罪有哪些?
台灣在2020年將刑法通姦罪除罪化之後,如今妨礙家庭罪就完全屬於民法的範疇了,也就是直到今日,婚後外遇以及和已婚男女交往仍然是違法的。既然妨礙家庭仍是違法的,那為什麼要將刑法通姦罪被除罪呢?事實上台灣並不是第一個將通姦除罪化的國家,早在台灣之前歐美國家、韓國、印度就已經廢除了通姦罪,除了為了跟進世界法律趨勢之外,台灣將通姦罪從刑法廢除還有其他幾個原因。
違反性自主權:
台灣憲法保證每個人的基本生活權益,包含工作權、居住權以及性自主權等,因此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不應該以法律做為嚇阻的手段,藉此對人民的性行為對象以及人身自由進行干涉。
不符合比例原則:
刑法的主要目的在於增進公眾利益,此外檢調單位也會主動介入調查偵辦刑事案件,然而外遇則是夫妻之間的婚姻問題,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且不會損害到社會大眾的權益,因此如果將妨礙家庭放到刑法中,投入檢調資源以公權力介入調查的話,並不符合增進公眾利益的刑法宗旨,因此妨礙家庭罪從刑法中移除是非常合理的。
如何避免無知的第三者?
在這個科技發達的世代,偽造身份資訊就跟照片修圖一樣容易,因此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片面之詞,也不要以為對方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是空的就一定是單身,在交往之前務必保留一定的警戒心,並由多種管道調查對方的婚姻狀態,除了詢問本人、查看身份證、向親朋好友求證這些基本確認之外,也可以考慮委託徵信社幫忙調查,藉由徵信社的人脈直接從戶政單位調閱對方的婚姻狀態是最準確的,交往前多一分謹慎才能讓交往後少一分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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