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惠君 民眾黨 高雄市第五選區〈大樹、大社、、仁武、鳥松區〉市議員參選人
曾經惡名昭彰,涉嫌坑殺房客的房東張淑晶,因涉嫌偽造文書、欺騙法院阻擾點交,被判刑8個月發監執行。過去廣設名目坑殺房客的行為被發現後,竟還控告房客索賠押金、違約金,因此吃上誣告官司,一二審均依14個誣告罪判刑5年6月,最高法院在(8)日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張女上訴,全案定讞。
日前看到這個新聞報導,講述惡房東利用年輕學子或剛出社會青年的法律知識薄弱,動輒興訴,受害者為數眾多,這讓我回想起大學租屋時的往事。
在外租屋常常有押金兩個月的俗例,用以在退租的時候作為一些場地恢復,或是水費、電費積欠時,可以結清的經費。大學時我也因宿舍不足而在外租屋,過程還算平順,在即將搬離的時候也盡力的清潔並還原屋況,希望房東可以將押金順利退還,但在交涉過程中,房東屢次以一些牽強的理由,例如:浴室磁磚變髒、牆壁有些許污漬等等理由,扣留押金,即使我說那還原後的剩餘金額請退還給我,房東也是相應不理。最後,考慮到時間成本以及人生地不熟的狀況,我也就默默吞了下去。
曾經的這些經驗,就是讓我對社會住宅政策特別關心的原因。雖然政府有推動租屋的補貼,但只任由民間的租賃行為來滿足居住的需求,是遠遠不足的,需要公權力更強勢的介入,才能讓基本的生存—居住權,得到更鞏固的保障。
因此我要重申高雄市府未來應該要急起直追,也是我成為市議員後會強力監督的社會住宅三大方向:
1.量的增加—鎖定捷運沿線便於徵收的土地,積極核定社會住宅規劃。
2.質的提升—同步考慮托嬰中心、幼兒園、銀髮日間照護、公園、並包含區域基本生活機能。
3.融入捷運生活圈—社區步行距離不能超過捷運站五分鐘。
簡單的說,居住正義不能只是「半」放牛吃草式的租金補貼,政府應有更強勢作為,滿足市民在居住上的基本生存權。
也要提醒民眾,許多民眾誤以為檢舉只要提供照片即可,但是這樣還無法證明房東不法惡行,民眾至少要提供租賃契約書或給付證明如匯款資料、現金簽收單據等,才能讓惡房東乖乖補稅並加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