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的許專員透露,台灣近幾年來的離婚率居高不下,隨著離婚率的上升,律師的離婚委託案件也跟著變多,離婚除了象徵婚姻關係的結束之外,更重要的是離婚之後兩人界線的劃分,許多夫妻因為倉促的離婚程序造成許多後續問題,台中律師見證過許多離婚後不只變成陌生人,還因為權益分不清成為仇人的案例,離婚程序中究竟有哪些事項需要仔細留意?關於離婚相關的流程與應備資料,許專員為各位讀者一次整理!
離婚程序——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顧名思義就是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且能自行達成共識,也就是所謂好聚好散的離婚方式。自行達成離婚共識的夫妻只要攜帶應備文件,與離婚證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離婚,戶政單位的作業流程非常迅速,一小時之內就可以完成程序幫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恢復單身。
- 離婚證人:離婚與結婚一樣都需要至少兩位證人背書,離婚證人必須確認當事人是「自願」且「非衝動性」離婚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才具有效力,若離婚證人沒有確實確認,日後雙方任一方都可以用「離婚證人未確認當事人離婚真意」為由提出離婚無效訴求,因此台中律師強烈建議:即使是和平分手的兩願離婚,也要找具公信力的第三方作為離婚證人,例如律師、調解委員等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千萬不能隨便請來路不行的路人簽名畫押,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傳喚不到證人,畢竟離不了婚比離婚更痛苦。
- 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除了當事人各自留存之外,戶政事務所也會收取一份留存紀錄,因此離婚協議書至少要準備三份,三份都必須是正本且需有當事人與結婚證人的親筆簽名,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教養、贍養費等細節都以離婚協議書紀錄的為準,若是離婚時沒有進行協議或是日後反悔都需要進行民事訴訟才能修改。
離婚程序——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又稱為和解離婚,當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共識時可以請求法院、調解委員會作為第三方介入,第三方將扮演公正中間人的角色協助雙方溝通,藉由公正第三方的協助,當事人能夠以更加理性的態度協議離婚細節,此外第三方也可作為離婚證人保障雙方協議內容,既可以避免對方耍小花招、鑽法律漏洞,在完成協議之後還可以請法院直接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手續,對法律知識不足的社會大眾來說是相當有保證的離婚程序。
離婚程序——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又稱訴訟離婚,也就是兩人互不退讓、徹底撕破臉告上法院的離婚方式,根據台灣法律規定申請裁判離婚必須先接受第三方介入調解,只有在調解破局之後才會走到裁判離婚這一步,裁判離婚是花費時間最長也最耗費金錢、經歷的離婚程序,通常發生在只有單方有離婚意願或是雙方條件談不攏的情況,包含子女監護權歸屬、共同財產分配方式、贍養費給付與否,此外由於離婚在法律上屬於民眾個人權益,因此離婚訴訟不會有政府資源的協助,從蒐證、書寫訴狀、出庭答辯等大小流程都須由當事人自行處理。
許專員強調,以上為精簡明確的整理,當然大家都不希望自己需要用到這些知識,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是必須了解這些離婚程序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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