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宣瑄/綜合報導
馬路當停車場?日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小隊長楊守滄,及警員李翰翔、汪德偉等3人執行巡邏勤務時,經過松山區慶城街一帶,發現一輛停放在停車格內之重機車,遭後方自小客車違規併排擋道無法離開,機車騎士無奈站在一旁不知所措,楊守滄及警員見狀立刻協助該騎士搬移機車脫困。警員除拍照蒐證交通違規事實、疏導車輛順暢,也立刻通知轄區派出所到場加強取締。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經瞭解,該輛違規併排的汽車駕駛人並不在車上、也沒有留下電話或聯繫方式,被擋道的機車騎士無法駛離,在一旁氣憤又無奈,所幸當時警察巡邏經過主動發覺,並適時伸出援手,協助挪移機車兩側車輛,徒手合力將該車逐漸搬移脫困,對於警方的積極救援騎士也表達感謝之意。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違規「併排停車」除影響遭併排車輛用路權外,也易造成後方汽、機車之用路人需往內側車道偏移,在變換車道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交通事故,尤其經常造成機車族「傷亡慘重」,對用路人危害甚大。
許多駕駛人以為只有汽車交疊才是「併排停車」,事實上汽、機車以垂直、平行或斜向將車輛停放在其他車輛的一側或與路邊停車格併排,以致妨礙車輛、行人通行即構成「併排停車」,其罰則汽、機車皆為新臺幣2400元,若因此造成他人傷亡,還須負擔刑責及高額賠償金,勿因貪圖自身一時之方便造成他人之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