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 陶泰山/台北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自今(111)年2月14日開始受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至111年3月17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如下列規定之一: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另須符合本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這項就學補助。
勞動部提醒,對該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1年2月14日起至3月17日止以掛號郵寄紙本申請書,或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紙本申請書可於2月14日起至前開申請系統下載,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