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今(9)日民眾向媒體投訴,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舉辦之《時尚衛武營-臺灣設計師X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聯名商品展過程中衛武營「多次更改合約內容」、「未依合約支付邀展之服裝設計師品牌ERIKA CHUNG預付款項」。針對以上投訴,衛武營今晚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次設計展,場館透過委託策展人向設計師發出合作備忘錄,邀請對方參與本次活動。對方於110年12月14日簽下合作備忘錄予策展人。其合作備忘錄第七條之內容表示,備忘錄簽署日期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雙方應議定正式合約。場館後續透過策展人提供正式合約給設計師審約(草約),ERIKA CHUNG品牌方回覆策展人對合約內容無疑問,包括付款條件亦無提出修改意見,並於111年1月5日先行單方用印。111年1月10日館方與策展人進行確認。確認無修改後,經館內行政流程於111年1月25日提供衛武營用印合約予策展人轉交設計師。設計師並於111年1月27日完成用印,簽約完成。期間雙方並無提出修改合約條款需求。
二、場館依正式合約第三條【合作費用及付款方式】提及第一期款將於乙方於雙方簽約完成後1個月內檢送收據(或發票)、完整計劃書交付甲方。經甲方確認無誤後依財務期程核撥(銷)後給付。第二期款則為乙方完成本專案策展計畫書之佈展相關工作並交付展示成品予甲方,且經甲方確認無誤後,應檢附發票(單據)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請款作業,經甲方確認無誤後依財務期程核撥(銷)後給付。
三、設計師於111年1月27日交付兩期請款發票、點交聯名商品,於111年1月28日佈展完成後。惟雙方合約中載明:「檢附請款資料辦理請款,經場館確認無誤後會依財務期程撥付款項」,但設計師要求場館應立即以現金付款,依合約內容及場館之驗收請款及付款行政程序,無法依設計師要求立即當天支付現金。經多次溝通仍未達成共識,導致設計師單方認為本場館未依合約支付款項。
四、本次展覽,委由曉光工作室負責人高曉光擔任策展人,策展人有十年以上參與多個台灣知名品牌設計師,包括台北時裝週等呈現的經驗,及多個國際知名品牌在台灣在地的宣傳活動經驗。本次活動場館透過策展人推薦、邀請四組不同設計理念之時尚服裝、工業設計等品牌與設計師,呈現臺灣在各領域設計的實力與面貌。四組設計品牌均在同樣期程、合約條件下邀約合作,其餘合作對象對付款方式與期程並無提出任何疑慮。
五、本次展覽不受此次事件影響正常展出,本場館持續與品牌方溝通協調,並在符合各項程序下,已於111年2月6日前完成所有書面核銷文件,將於111年2月10日支付款項。此次插曲,不影響本場館作為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本於創造在地、跨域共榮之初心,持續與在地文創產業合作。不過,針對不實的指控,本場館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捍衛本場館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