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針對部分引水人反映,引水人已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每週快篩一次,不需再至港區篩檢站完成PCR採檢意見,交通部航港局強調高雄市政府為傳染病防治法地方主管機關,依該法第七條規定,應實施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傳染病發生。為有效控制高雄地區疫情,經参加高雄市防疫專家會議商議,交通部航港局要求所有進入高雄港區人員,應限期完成PCR篩檢,否則不得進港,不得上工(班),航港局已於1月25日正式通函高雄港相關公司機關構(包括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依照上述要求辦理。絕非上述引水人意見所稱,僅需完成每週一次快篩即可。
港務公司另已於1月25日發布新聞稿,明確要求自1月26日起,港務公司人員將於各管制站檢查進入港區人員的篩檢情形,未完成第一次PCR篩檢或逾期未做第二次PCR篩檢人員,禁止進入港區不准上工,違反規定之行為人及所屬公司依法裁處。港公司並列冊通知行為人及所屬公司,未完成PCR篩檢禁止進入港區不准上工,對經通知仍未能配合篩檢人員造冊移請警察機關協助後續通聯追蹤。
航港局呼籲,防疫工作需政府民間攜手合作,確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守護家園,將疫情阻絕於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