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楠梓報導】 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前(5)日掌握有一通緝犯在轄內一處巷內活動,加昌所副所長洪株文、警員李明峻前往勘查,研判該男子會出門上班,遂於現場守株待兔,果真於17時許發現帶著全罩式安全帽男子正要外出,警方上前盤查該潘姓男子(約32歲)為遭到橋頭地院發布過失傷害通緝犯,依規定逮捕並移送橋頭地方法院歸案。
經調查,該男子是因為年前的一場車禍,被他人提告後,沒有出庭,一路拖到被通緝,結果年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就被警察查緝到案;雖然該男子聲稱並非故意不到案,係因為工作的緣故,但被警方查緝的時候,潘男還是得乖乖打給主管請一天的假,待法院訊問後,才能返回工作崗位。
楠梓分局藉此呼籲社會大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試法,不論假期與否,警方依法執行公權力;亦提醒民眾如果有司法案件收到傳票時,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處理,或先行向法院、地檢署書記官請假,以免遭到通緝而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