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勁陞/ 東港報導】 東港警分局於1月31日01時54分許執行擴大臨檢勤務,在東港鎮沿海路、船頭路口當場查獲林男酒後駕駛自小客(酒測值1.01MG/L),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相關配套法令,提高酒駕刑責,已在農曆年前本月(28)日公布施行,因此酒駕新法已於30日生效,春節期間將適用酒駕新制:包括酒駕未肇事者刑責由2年提高為3年,增訂得併科罰金30萬;10年內2度酒駕累犯,除吊銷駕駛執照外,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刑責,增訂得併科罰金200萬,再犯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酒駕致重傷者,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再犯者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罰金200萬。
同車乘客的連坐處罰,提高為6000元至15000元。
新制也新增,酒駕者若要重新考領駕照,需先申請登記配備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未駕駛有酒精鎖車輛,將處6萬元至12萬元罰鍰。
東港警分局長林文煜呼籲歲末年終是酒駕高峰期,警察機關將配合酒駕新制,持續加強執法。民眾若要喝酒,請先指定駕駛;餐廳及販酒業者也要負起社會責任,提醒消費者多利用計程車及代駕服務,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觸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民眾勿有僥倖心態,絕不可酒駕,才能平安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