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尚未按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朋友注意了,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並將欠費移送強制執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郵資、金融機構扣押手續費用等,依法都由義務人負擔。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提醒親愛的車主,請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遭移送強制執行,而發生帳戶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形發生,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困難無法一次全部繳納,可主動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汽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