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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的離婚率不斷上升,根據內政部統計110年的離婚人數接近5萬對、離婚率約為2%,也就是說在去年美50對夫妻裡就有一對夫妻離婚。
隨著離婚率逐漸提升,該怎麼離婚變得越來越重要,沒有人想要在人生中上演一場灑狗血的離婚大戲,大家都想與曾經愛過的配偶好聚好散、和平離婚,大愛徵信社在這篇文章要和各位讀者聊聊:法律上的和平離婚程序——兩願離婚、協議離婚。
離婚程序有哪些?
台灣法律依照「離婚意願」與「離婚協議」將離婚分為三種程序,大愛徵信社用一張表讓讀者速迅了解三者差異:
1. 兩願離婚:和平離婚,過程簡單且迅速。
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好聚好散的和平離婚在法律上稱為「兩願離婚」,夫妻兩人都有離婚意願並且能夠自行處理財產與子女相關權利的分配,雙方只要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備齊文件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解除婚姻關係。兩願離婚雖然是最輕鬆的離婚方式,但大愛徵信社仍要提醒各位讀者,進行兩願離婚時仍要確保離婚協議具有公證力,以免日後單方後悔離婚提起「無效離婚」訴訟,建議和平離婚的夫妻還是要找律師、徵信社等可靠的法律相關單位見證離婚協議流程,省得日後再生事端。
2. 協議離婚:需要第三方介入,最能避免日後爭議。
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但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或是子女相關權利的分配出現分歧,因此需要向法院提出調解申請,藉由公正第三方的介入,幫助兩人達成共識、記錄成「離婚調解筆錄」,並且在雙方簽名確認後代為通知戶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在「離婚調解筆錄」簽名後就擁有法律效力,且協議過程會由法院所指派的公正第三方見證,因此有時雖然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也能接受離婚條件,但因為怕對方故意爽約拖延離婚程序或是日後突然不認協議內容,也會選擇採用協議離婚以避免日後紛爭。
3. 裁判離婚:撕破臉、誰也不讓誰,曠日廢時打官司。
當夫妻當中只有單方有離婚意願,或是兩人都有離婚意願但是對離婚條件互不相讓時,就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法官介入判決是否解除兩人婚姻關係及離婚協議內容,在訴訟開始前法院會強制兩人進行調解,在確認兩人沒有調解可能性之後才會開始訴訟流程。
裁判離婚無疑是離婚程序的最後手段,過程除了曠日廢時之外還可能需要花費律師費用,此外,兩人的離婚訴訟也會留下可被社會大眾查詢的司法院裁判書紀錄,相當於將家務事攤開在大眾目光中毫無隱私可言,因此許多明星藝人多寧可支付大筆的離婚贍養法達成協議離婚,也不願走到裁判離婚這一步。
提醒:離婚協議內容
除了離婚程序的介紹之外,大愛徵信社特別提醒各位讀者申請離婚手續前,一定要檢查離婚協議書內容是否有明確記錄以下權利的分配,這些權利如果申請離婚時協議書上沒有紀錄,日後發生糾紛時就得透過訴訟才能解決了!
共同財產:包含金錢、有價證券、車輛等動產以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
贍養費:是否支付、金額、給付方式。
監護權: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
探視權:探視時間、週期、是否可以出國、如何接送等細節。
子女撫養費:金額、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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