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是一種代管契約,可以理解成是交易行為中買賣方以外的公正第三方。
買家與賣家在交易行為仍在進行尚未完成時,為了確保買家不會付不出款項、賣家不會捲款潛逃,在彼此都同意的情況下,將金錢、證券、契約等事先約定好的物品交給雙方都信任的第三方代為保管,如果買賣手續都順利完成的話,第三方機構會將代為保管的物品交給賣家,相反的,如果賣家不能達成約定條件,那麽第三方機構就會將保管物品還給買家,而最常擔任公正第三方幫忙代管物品的機構就是銀行。
以下以日常中活中最常用到履約保證的兩種狀況——禮券和房屋買賣為例,介紹不同的履約保證內容,與對方如果不履約的處理方式!
不管是幸運中獎還是年終尾牙時的老闆大放送,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收到禮券的時候,不管是商品或服務兌換券、超商禮券、百貨公司購物券,在這些禮券上你一定可以看到:
「本券由XX公司/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日期自中華民國X年X月X日至中華民國X年X月X日為止,履約保證金額為本券面額。」
根據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公司要先在金融機構開立信託專戶並存入與發行面額相當的金額,或者找尋與自己同業同級的公司互為連帶擔保,才可以發行商品禮券或服務禮券,這些禮券必須提供至少一年的履約保證機制,在履約保證期間,若是禮券發行公司不幸倒閉的話,禮券持有者可以向負責擔保的第三方公司要由履約,履約方式包含退款或代為發行公司提供服務。
履約保證——房屋買賣
另一個履約保證常見的運用就是不動產買賣,不管是進行成屋交易還是預售屋販售時,都會用履約保證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房屋交易的履約保證分為五種:
1. 價金信託:成屋和預售屋買賣時都適用履約保證方式,由賣方開立一個信託專戶,買方所有的支付款項都會存入這個信託專戶中,賣方在買賣進行到一定程度時才可以取出相對應的款項,避免賣家收到全款之後捲款潛逃。
除了價金信託之外,以下四種履約保證僅用於預售屋買賣,不常見於成屋交易。
2. 價金返還之保證:預售屋交易中對買家最有保障的履約保證。
同樣是由賣家(建商)成立信託專戶,建案期間買家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存入信託專戶中,在建案完工交屋之後才會把買家款項交給建商,如建商不能如期完工,則將所有款項退給買家,雖然是對買家最有保證的履約保證,但實際上卻鮮少有建商採用這種履約保證。
3. 不動產開發信託:由賣家成立信託專戶,並把所有不動產款項存入專戶中讓信託業者管理,包含土地金額和買家繳納的款項,隨後建商會依照建案的施工進度分次向信託機構申請撥款,避免建商因為公司的私人原因挪用款項,確保建案順利完工。
4. 同業連帶擔保:建商常使用的履約保證。
在簽約時會在合約上看到「A公司與依公司章程規定得對外保證之B公司(同業同級公司)等相互連帶擔保,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而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簡單來說,就是不論A公司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無法順利完工時,B公司有責任要將未實施的施工進度完成,如期交屋給買家。
5. 公會連帶擔保:與同業連帶擔保相同,在A公司無法順利完工的情況下由B繼續完成建案,並且由不動產公會進行監督,公會連帶保證會在合約看到以下文字「本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B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加入本協定之B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