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迪士尼卡通「小熊維尼」(Winnie the Pooh)是由英國作家艾倫·亞歷山大·米恩(A. A. Milne)所創作,在1926年10月首度推出,之後由美國華特迪士尼(Walt Disney)重新繪製推出動畫後,成為全球知名的卡通人物。然而根據美國法律規定,作品推出超過95年後,即進入公有領域,因此「小熊維尼」這個角色的版權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向大眾開放,任何人皆可以此為名進行創作。
家喻戶曉的「小熊維尼」最早在1925年時第一次問世,但當時是以聖誕故事的形式刊登在倫敦的報紙上,直到1926年10月,作家米恩才正式推出《小熊維尼》故事書。這隻小熊是米恩為兒子所創作,在1961年時,迪士尼公司購得版權並重新繪製,1966年起推出新版動畫,自此有了現在圓圓胖胖的黃色小熊外型。
雖然如此,但這並不代表大家可以對迪士尼推出的那隻紅衣黃色小熊為所欲為,因為這個版本的小熊維尼在1966年才推出,因此版權依然握在迪士尼公司手上,若要使用迪士尼版本的小熊維尼的圖像或影音,仍需取得迪士尼的授權,否則可能面臨這家動畫公司的訴訟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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