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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如今都不再是只能對伴侶的婚姻背叛選擇忍氣吞聲的時代,結婚證書的存在
就是為了保障我們身為配偶的權益,大愛徵信社將在這篇文章告訴你到底該如何處理外遇,捍衛自己的權利!
妨害家庭相關法律
刑法通姦罪(已廢除):刑法上的妨害家庭為通姦罪,但在大法官釋憲法庭釋字第791號的解釋宣告中,通姦罪由於違反憲法個人性自由以及公眾利益比例原則,因此通姦罪從2020年起已經被除罪化。
民法侵害配偶權:台灣目前對妨害家庭的相關法律裁罰僅剩下民法規範,而民法對於妨害家庭的裁決則是環繞著「配偶權」的相關規定。「配偶權」是法律給予婚姻關係當事者的一種身份權,其對婚姻當事人提供的保障與規範包含:財產權、人格權、住所決定權、日常生活代理權等權益;以及雙方對婚姻的忠誠義務、相互撫養權等義務,因此只要出現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侵害自己身為配偶的相關權益,當事者都可以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外遇配偶以及第三者要求金錢與精神賠償。
通姦除罪化
通姦罪是刑法對於妨害家庭的規範,刑法與民法的差別在於:刑法是以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並且會以國家的警察、檢察官資源主動介入調查,而民法則負責裁判民眾的私人糾紛,需要由民眾自行蒐集證據、提起訴訟,法院才會受理。從刑法與民法的成立宗旨來看,以國家資源來調查個人的外遇事件確實違反公眾利益的比例原則,因此將通姦罪從刑法移除是合情合理的;再者,通姦罪的牢獄圖形可以用易科罰金取代,而這些罰金最後是進政府的口袋,對當事人一點補償都沒有,但民法的求償金額是直接給付給提告的當事人的,因此對當事人來說,民法妨害家庭的裁罰比刑法更有利。
妨害家庭如何判定
如今妨害家庭的求償管道為民事訴訟,那麼什麼樣的舉動才會被法官判定為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呢?
「只要配偶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發生踰越社會價值觀中一般朋友的社交行為,就視為妨害家庭、侵害配偶權。」
不要以為只有發有發生性關係才算是妨害家庭,民法上可是明文規定,只要發生踰越普通社交互動的行為就算是外遇,例如與小三互通鹹濕對話、個人裸照、電愛、頻繁共同出入飯店私人房間等。
配偶外遇該怎麼辦
除了與第三人有性關係之外,還有許多行為也會被判定為妨害家庭,但大家都知道,在訴訟中最困難的從來都不是提告而是蒐證,面對伴侶的背叛,大家都想藉由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但除非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否則對於實際上該怎麼做根本毫無頭緒,不懂如何蒐證也不知道該怎麼提告,那麼一般人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外遇呢?
身為見證過無視外遇訴訟的從業人員,大愛徵信社發自內心的建議大家尋求徵信社的幫忙。大愛徵信社遇過許多委託人,一開始試圖自己蒐證但卻弄得自己滿身妨害隱私權官司,最後才轉由向徵信社求助,外遇蒐證的過程充滿著觸犯人身自由與隱私權的風險,一開始就交給專業的徵信社秘密蒐證,讓對方措手不及,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