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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外遇罪,大眾俗稱的外遇罪是指刑法上的「通姦罪」與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然而在2020年的大法官釋憲法庭之後,由於大法官判定通姦罪屬於個人糾紛,以國家資源主動介入調查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所以廢除了刑法的通姦罪,因此如今法律上對於外遇者的懲罰僅剩下民法的「妨害配偶權」。
妨害配偶權
雖然如今法律上所規範的外遇罪僅剩下民法,被廢除的通姦罪證據要求極為嚴苛,必須擁有配偶與第三者的性行為影片或是性行為體液物品(如進行性行為時戴的保險套),才足以作為訴訟證據,除此之外,通姦罪雖然會被判處坐牢刑責,但卻可以通過易科罰款來免除牢獄之災,因此刑法通姦罪通常都以繳納罰金收場。
而民法上的外遇罪則是指侵害配偶權,與刑法通姦罪發生性行為才算出軌的外遇定義不一樣,在民法,只要法官認定兩人互動「踰越一般社交行為」就是外遇,因此舉證難度與刑法相比容易許多,所以小三與小王們千萬不要以為通姦除罪化之後,就可以肆意勾引已婚人是外遇離婚,外遇除了可以用民法的侵害配偶權要求金錢賠償之外,社會的輿論壓力也絕對會壓的第三者喘不過氣!
網路發達加重社會輿論壓力
「人言可懼」可是一點都不假,尤其是在這個人手一機的資訊時代更是壞事傳千里,Facebook、Line等通訊軟體讓資訊快速傳遞,隨手把訊息丟到聊天室裡,不管身處在世界的哪個角落,親友都可以馬上收到訊息。
除此之外網路也是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只要曾經留下紀錄日後不管是任何人,只要有心都可以找出陳年往事,正因為如今的世代比從前更加進步,外遇所要承受的社會輿論壓力也變得更加沈重。
社會輿論壓力影響
如今已經不是外遇離婚之後就可以重新來過的時代,比民法罰金裁罰更可怕的其實是社會的輿論壓力,外遇的輿論壓力嚴重嗎?我可以肯定的說「非常嚴重」以下告訴你外遇的輿論會造成哪些影響:
鄰居排擠:不管是當第三者破壞他人家庭還是外遇偷吃,都是不被大眾接受的不檢點行為,其中已婚民眾更是怕伴侶有樣學樣,對於外遇行為更是感到反感,因此鄰居除了會跟外遇者保持距離之外,也會轉告周遭的住戶留意,最後就會形成整個社區對外遇者的排擠行為,更別說外遇離婚帶小三或小王進門之後鄰居會有多大的反感了。
工作升遷困難:許多企業在決定員工的職位升遷之前會對員工進行工商徵信,徵信目的主要是怕同業的商業間諜滲透進公司竊取商業機密,除此之外也是怕員工的道德瑕疵影響到消費者對企業的觀感,尤其是公司的管理職務或是重要職務更是如此,畢竟沒有任何一個老闆希望看到自己的公司因為經理外遇離婚而上新聞,然而在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外遇偷吃這種事情對於工商徵信來說調查難度並不高,因此千萬不要以為外遇離婚後就可以重新開始,外遇除了家庭之外還會影響自己一輩子的職涯發展。